【来源: 巴中日报 李建军】【点击举报】
日前,巴州区对区、乡两级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清理,确定保留28项,取消6项。
在保留的28项证明清单中,区级26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未体现其关系)、机动车来历证明(无购车发票)、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退车证明、灭失证明、出境证明、暂住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死亡证明、申请人与烈士关系、资金证明、待遇申领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等。保留的2项乡镇证明事项,包括临时困难救助证明和宅基地使用证明文件(无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提供)。
在取消的6项证明清单中,区级4项、乡镇2项。包括区住建局收取的“资金证明”、区人社局收取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区卫健局收取的“经济困难证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取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无不动产登记证或无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未体现其关系)”。
巴州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文本样式,并在网站进行公布,供办事群众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