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巴中市巴州区所有林地、城镇园林风景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主动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其它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27)5200119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