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快钱”毁一生!巴州公安曝光两起涉诈真实案例

【来源: 巴州公安 】【点击举报】

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

与我们的个人信息密切相关

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

更不能参与刷单、跑分

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

就会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案例一

  6月19日,江北派出所深挖涉诈线索,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雷某。

  工作中,民警核查发现辖区居民雷某(男,48岁)名下银行卡存在大额涉诈资金异常流水,民警通知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雷某心存侥幸、拒不配合并藏匿。后民警锁定雷某活动轨迹将其抓获归案。

  经民警调查查实,新疆某县群众艾某某被骗的24万余元涉案赃款,于5月29日经雷某银行卡分流转移。雷某明知卡内流转资金系电信诈骗赃款,仍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还截留卡内剩余7万余元供个人花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已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近日,玉堂派出所收到涉诈线索,居民张某(男,31岁)名下银行卡存在涉诈资金流水。民警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张某今年5月初收到网络赌博推广短信,其点击链接登录赌博网站参与赌博,期间账户累计获利2500元。后张某按照平台指引下载虚拟货币APP办理提现,收到境外诈骗团伙转入的诈骗资金,其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转移赃款的支付工具。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行政处罚,涉案资金已全部返还受害人。

  警方郑重提醒

  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本人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及各类网络账号,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参与刷单、跑分、网络赌博等活动。银行卡一旦用于流转电信诈骗赃款,无论是否牟利、获利多少,均会涉嫌违法犯罪。明知是诈骗资金仍帮忙转移将触犯帮信罪,面临刑事拘留;参与网络赌博导致账户流入涉诈资金,也会受到行政处罚,留下违法记录。

  贪图微薄蝇头小利,最终得不偿失,不仅要全额退缴涉案资金,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影响个人征信与日常生活。如发现有人收购、租借两卡、引流跑分,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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