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巴州区农村这两起假冒伪劣食品案敲响警钟

【来源: 巴州区市场监管局 】【点击举报】

  2025年以来,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成功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梁永镇某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一)案情介绍

  2025年2月,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梁永镇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食品调料区开封使用的“福源昌”花生碎、“海霸王”虾米风味饺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合格食品摆放在一起,当事人未对其张贴不合格产品标识,也未做报废待处理登记等记录。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风险剖析

  食品过期后,其中的营养成分可能发生变化,如蛋白质和脂肪可能氧化,维生素可能被破坏,导致食品的营养价值降低,同时过期食品可能滋生大量细菌和霉菌,食用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花生、蛋糕、大米等过期食物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后,容易产生黄曲霉素、亚硝酸化合物等致癌物质。

  (三)如何防范

  1.经营者应建立购销台账,记录食品的采购、库存、销售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盘点,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质量状况。

  2.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并注意生产日期是否被篡改过,如果食品出现霉变、腐败、异味等明显变质迹象,即使未超过保质期也应避免食用。

  案例二:巴州区某食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销售配制酒案

  (一)案情介绍

  2025年3月,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食品经营部的产品现场宣传销售活动实施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投影正在向现场30多名人员播放与黔北金马®苗方御酒相关的视频信息,视频对话内容出现“当事人问某男子饮用黔北金马®苗方御酒后有什么效果,男子回答:饮用此酒之前,身上疼痛,饮用后现在脚不痛了”等画面和提问式言语。当事人对黔北金马®苗方御酒的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风险剖析

  配制酒本质上属于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商家为追求利益,发布虚假广告宣称其具有治疗疾病、保健等功效,可能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功效或成分的认知,损害健康。

  (三)消费者如何防范

  1.核实资质:查验商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及含“保健食品销售”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避免在无资质场所购买。线上购买时,选择正规电商平台,核对其公示的证照信息,警惕未备案的微商、直播链接等渠道。正规经营场所应设“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禁止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切勿通过无资质商家、流动摊贩或网络“三无”链接购买。药品、医疗器械需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官网:https://www.nmpa.gov.cn),购买前可查询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可查验)。

  2.拒绝绝对化用语:凡宣称“包治百病”“根治”“永不复发”“最新科技”等绝对化用语的产品,均涉嫌违规。

  3.勿信“免费”“噱头”:谨慎参与健康讲座、免费体验活动,避免信息泄露、冲动消费、被诱导消费。

  4.咨询专业人士:用药或购买保健食品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勿自行替代药物治疗。

  5.留存消费凭证:妥善保管购买凭证、发票、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视频、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便于维权举证。

  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农村食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三无”“山寨”、虚假宣传等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若消费者发现或购买疑似假冒伪劣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置。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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