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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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范围

  巴中市巴州区城市规划区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城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含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2年(含2年)以上;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年(含3年)以上;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

  5.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并无其他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6.申请家庭未享受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补贴标准

  补贴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0㎡、每户不超过30㎡,每月每平方米5元(2011年拟提1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发,但每户最高年租赁补贴不超过1800元。

  四、申请家庭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市、区房管部门(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低收入证明材料;

  5.租房协议及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五、申请流程

  1.申请;2.初审;3.复审;4.审核;5.公示;6.审批;7.发放。

  六、发放时间

  申请家庭向辖区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住保等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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