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行业从业人员须进行体检

【来源: 巴中日报【点击举报】

  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记者3月31日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自4月1日起,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

  在体检内容上,除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进行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以及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筛查,以及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进行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手癣、指甲癣等疾病筛查外,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均需进行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筛查。注意的是,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的体检项目。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安排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符合条件开展体检服务、出具虚假体检证明、检查项目不齐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职责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知识多点:

  体检对象包括哪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的人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操作人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其他依法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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