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四川启动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支撑,建立责任分担机制。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启动实施省级统筹后,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未经省上授权,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基金收入、支出等政策。 现有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大至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鼓励其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的60%和300%。现行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省平工资60%的地区,应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省平工资的60%。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缴费比例、保障对象、基金支出项目、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及停发条件等政策,继续按国家和四川省现行规定执行。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原有省级调剂金、各级累计基金结余和当期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和使用。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基金省级统支。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国家规定或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全省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收支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支出项目、范围和标准,提升基金预算管理水平。
统一经办服务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异地通办。
统一信息系统支撑。构建适应省级统筹的全省失业保险信息支撑体系,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全省联网通办,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一体化监管。
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按照“统一收支、分级负责,权责对应、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共同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