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乡镇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宋克成】【点击举报】

四川广厦利民天然气有限公司,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文件精神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价格告知函》和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销售价格通知单的要求,从2021年4月1日起,四川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由每立方米1.53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6065元(上浮5%)。按照国家、省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的要求,我局拟定了《巴州区乡镇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经巴中市巴州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州区乡镇居民生活用气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后的乡镇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由每立方米2.22元调整为2.30元,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2.66元调整为2.76元,第三阶梯由每立方米3.33元调整为3.45元,合表用户用气由每立方米2.44元调整为2.53元(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供我区乡镇居民生活用气的转供气企业,其销售价格按此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7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四、保障措施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燃气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充分保障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此次居民用气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平稳实施。

  五、强调事项

  巴州区乡镇天然气表具维护更新成本已纳入天然气销售价格,天然气表具维护更新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目向用户收取天然气表具维护更新费用。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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