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名!巴州区妇幼保健院等你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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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招聘员额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巴中市市级公立医院员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4名员额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条件岗位、条件、名额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医院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和招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5.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明确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学历、经历、年龄等造假情形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2026年5月18日17:30截止(限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到巴州区妇幼保健院老观桥院区三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①《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公告中下载,双面打印并签字捺印)、《诚信承诺书》(在公告中下载、打印、签字捺印)、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在学信网查询的可扫码验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限设置为6个月或更长)以及满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等直接证明。

  ②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错报、误报、重复报名、未按规定及要求报名、报名材料模糊或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无效报名处理,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2)报名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自行留意医院官网,关注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因报名人员个人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公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的考生将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

  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我院将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组织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由报名者承担一切责任。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信息等为验证依据。在招考和聘用管理的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证件和材料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存在不予报名和招录相关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其自负。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最终招录人数在招录总数内以实际满足岗位需求为准,若所有应聘者均未能满足医院使用需求的,概不录取。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有影响具体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不予录用。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复检申请、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巴州区妇幼保健院老观桥院区三楼人事科提出复检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非当日、非当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4.体检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并完成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自公示之日起,因自动弃权或取消拟聘资格等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待遇和管理

  使用员额,签订劳动合同。

  四、考生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按要求将通讯工具集中管理,严禁考生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室,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考室,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一)凡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的有关工作,实行回避。

  (二)所有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三)考试期间,应遵守封闭规定,将通讯工具集中管理,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坚持不会客、不处理其他事务。

  (四)对违反者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终解释权归巴中市巴州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所有。

  咨询电话:岳老师 0827-58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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