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巴中核酸检测降至单检16元、混检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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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调整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单人单检价格不得超过16元/人次;多人混采检测价格不得超过3.5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不超过2元/人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不超过6元/人次。

  为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5月26日,市医保局、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决定从5月27日起,我市执行新调整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按甲类项目进行医保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调整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均为我市最高限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耗材)项目管理,即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我市医保规定进行支付。参保人员本次入院前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检测费用纳入本次住院总医疗费用,并按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有效期至疫情结束或依法应当废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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