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这个小区安置方案出炉!购房券怎么拿、怎么用?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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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巴中市巴州区莲花嘴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购房券安置方案的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莲花嘴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购房券安置方案》已经2025年11月26日巴中市巴州区二十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莲花嘴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购房券安置方案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附件:

莲花嘴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购房券安置方案

  莲花嘴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因市级部门规划调整,原址不再修建安置还房,为切实化解B区遗留问题,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被征收人在外长期租房过渡实际困难,根据《巴中市巴州区购房券安置办法》相关规定,尊重原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内容,结合该项目现实情况,特制定本项目购房券安置补充协议签订方案。

  一、补充协议签订时间及办公地点

  (一)补充协议签订时间:购房券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补充协议签订地点:巴中市巴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购房券安置范围和规模

  原旧房位于莲花嘴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范围内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未安置还房的被征收人96户0.97万㎡。其中:住宅104套9469.98㎡,商业7个266.94㎡(范围内未签协议如有意愿也可纳入)。

  三、安置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统一组织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结清账款、合理安置”的原则。

  四、安置方式

  原旧房位于莲花嘴财富广场B区内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根据原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或在巴州区已建或正建项目剩余房源中调剂安置。

  五、办理购房券安置结算及办理手续

  (一)安置面积和价格结算。按原协议约定安置的新房面积计算,由评估公司按该项目原新房安置点同区域内、同类地段、现评估时点的新房价格结算。

  (二)过渡费用结算。按照原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内容,据实核算应支付但未支付的住房超期过渡费、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计入购房券票面价值。可另行计算3个月临时安置费作为被征收人购房券安置后新房装修期间临时安置所需费用。

  (三)购房券票面价值。购房券票面价值包括原协议约定安置面积价值,历欠超期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维修资金、抵减原协议约定乙方应补甲方资金(评估价值×原协议约定的安置面积+历欠超期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维修资金-乙补甲资金)。

  (四)购房券领取。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签订的《补充协议》核实购房券需求量向区房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备案后向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

  (五)购房券购房。被征收人持购房券,可选择纳入“江湾城”定向安置楼盘,也可选择进入巴州区购房券安置房源库的其他楼盘商品房进行购房,并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购买的商品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原则上不得低于购房券票面价值的85%,其剩余价值部分由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结算。购房券票面价值少于商品房购房款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向房产开发企业补差。购房券使用有效期为12个月,超出期限的由被征收人重新申请领取。

  (六)购房券契税。被征收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契税,新购房成交价格小于或等于购房券票面价值的依法减免契税;新购房成交价值大于票面价值的部分,被征收人依法缴纳相应契税。

  (七)购房券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审计局于2025年7月1日印发的《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住建发〔2025〕4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房票安置的商品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将由拆迁人缴存的维修资金计入房票总金额,首期维修资金由房票持有人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交存,在提供无查封、无抵押证明时核验。”购房券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时,将应由拆迁人交存的维修资金计发进入购房券票面价值,由购房人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自行交存。

  六、调剂安置办理办法

  (一)安置面积和价格结算。原协议约定安置的新住房面积与被征收人选定的调剂安置住房面积等面积置换,超面积的调剂安置房价款按评估单价或政府采购价结算,减少面积部分按原协议约定的新房面积找补。原则上被征收人选择的调剂安置房价值不得低于原协议约定房价值的85%。

  (二)过渡费用、契税、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费。过渡费用按以上规定结算;超价值契税,超面积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费由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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