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方案》提出了14条工作举措,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缓解学生家庭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实施方案》全文请戳链接: 党务公开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至第五部分是工作举措,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方面。在校内方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到2024年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川落实“双减”的工作举措一共有14条。
针对减轻校内负担,《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提高、四加强”,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强化考试评价导向、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增强协同育人合力;
针对减轻校外负担,《实施方案》提出了“三规范、四强化”,即规范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时间、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培训常态监管、强化培训广告管控、强化实名制管理、强化违规行为查处。 “双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群体,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由党委和政府高位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各项举措切实落地。为此,《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等要求。
同时,对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实施方案》强调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要求,从严管理面向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
要求各地要统筹做好“双减”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方案》有哪些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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