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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等。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