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经巴区发改行审〔2015〕42号文件批准建设。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引进社会投资人合作投资建设。
巴州区人民政府授权巴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项目实施机构,作为项目招标人(采购人),成都怡建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巴中市巴州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政府采购。
为保证政府采购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项目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
2、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左岸建设约2公里排污管线;二是修建河堤挡土墙两岸约4公里,挡土墙高约2—3.3米;三是清除靠近泄洪防空洞的石渣体;四是结合库区治理和工程水保治理对河道两岸挡土墙以上进行生态护坡;五是建安置还房约2.5万平米;六是建廊桥长约150米。(二)两岸生态恢复建设。建设总面积约11.9万平米,绿化工程建设面积约8.7万平米,硬质铺装约3万平米,景观构筑物约1万平米。项目建设期限为壹年,估算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具体投资额度以最终审计结论为准。
二、招标编号、资质要求、招标内容及范围:
1、招标编号:2015-06-02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含项目征拆、测绘、规划、环评、水保、可研、造价、代理、地勘、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费)、建设、运营维护维修和移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地勘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3在合作期限(建设期+运营期,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内,巴州区人民政府指定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投资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spv公司),政府方出资占股不超过20%,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运营、建设及移交等事项。社会投资人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对项目公司必须持有绝对控股股东股权份额。
2.4巴州区人民政府在本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对本项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部分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在第2年至第5年期间,支付服务采购费用。政府采购支出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本款所述事项最终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PPP项目协议的约定为准。
2.5中标社会投资人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责任,巴州区人民政府除股权注册资本金投资外不另行承担投资和融资责任。
2.6巴州区人民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融资协助义务和提供相应的政府承诺。
2.7本项目由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与招标人签署《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项目(PPP)协议》(以下简称 PPP项目合同)和《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3、资质要求:
3.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3.3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他相关资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要求且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80%(含)。
3.5申请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最新)和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
3.6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7 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9投标人应具有中标之后按建设计划承担本项目的基本能力,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700万元作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采购人处开具收款收据。保证金到达有效时间:在2015年7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转为履约保证金。
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报名时间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巴州区南泉寺街64号巴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社会资本方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资料:
1、被授权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注:以上资料除1留原件外,其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六、本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日报》、《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和巴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巴中市巴州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980295688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怡建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15520202811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