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巴中日报 】【点击举报】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便民利民新举措。3月1日起,在德阳、资阳、巴中、凉山4个市(州)试点推行“学法减分”。4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法减分”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这里的“减分”是指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毕本人名下交通违法且未记满12分方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含)。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据《四川日报》)
■相关新闻 ETC客户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的代码为12位,号码为8位。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