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点击举报】
目前,全市防疫正处在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如下通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隐瞒个人病史、疫情高发地区(湖北、深圳、温州、重庆、广州等)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或脱离医学隔离观察的;
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家隔离观察对象未按规定擅自离开医院或隔离场所的;
三、知道和应当知道已感染或与已感染人员有密切接触,刻意隐瞒不报,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或者不配合、不执行防控措施的;
四、巴中市应急指挥部《公告》及工作组《通告》已明确禁止的;
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并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其纳入“黑名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记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予以惩戒。
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