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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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十一次会议精神,经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召开第八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从湖北、深圳、温州、广州、重庆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巴驾乘人员,需持有居住地(出发地)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原则上禁止进入巴州境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接受14天隔离观察,并主动向目的地村居(社区)委员会报备。

  二、有健康服务需求的出省务工、求学和返岗农民工等相关人员,要提前掌握沿途及目的地交通管制要求,提早准备所需证明材料。在出行前3日内,到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出区核实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免费健康检查,结果正常的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作为出入凭证。体征异常的,继续接受诊疗或医学观察,禁止出入。

  三、区内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在进村(社区)出入口设置卡点,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严格把关进出人员和车辆。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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