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识别标准: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即2013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以下的农户。
(二)贫困村识别标准: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为17.2%以上)、全村农民2013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为7895元的60%即4737元以下)、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
(三)五个一批及责任单位:
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
移民搬迁安置一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工委(统筹办)、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
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灾后重帮扶一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5]18号),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四)六个精准:
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全市脱贫攻坚“1234”目标措施:
一本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
(六)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七)贫困群众四好目标:
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八)贫困村“五个一”+ “1”驻村帮扶:
每个贫困村一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一个帮扶单位、一个驻村工作队、一名“第一书记”、一名农技干部,1名党员干部帮扶。
(九)省“六有”脱贫攻坚信息系统:
全省建立“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的“六有”脱贫攻坚信息系统。
(十)贫困对象退出标准(省市标准):
1、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按2010年2300元不变价计算)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七有”目标,即:有吃穿基本保障、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基本医疗保障、有基本教育保障、有生活用电保障、有闭路电视。
2、贫困村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基础上, 同时达到“七有”目标,即:有集体经济收入、有通村硬化路、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宽带网络和广播电视。
3、贫困区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基础上, 同时达到“三有”目标,即: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室、有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贫困人口脱贫线(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2014年识别标准为2013年底人均纯收入2736元(国家标准),2014年2800元(省标准),2015年2968元(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测算数),2016年3100元(省标准)。
(十二)市“1+6”扶贫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巴山新居、产业培育、乡村道路、公共服务、技能培训、生态环境“六大扶贫工程”。(十三)省“3+10”政策组合拳:“3”是指《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10”是指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扶贫、新村建设扶贫、教育与就业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文化惠民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社会扶贫和财政金融扶贫等10个扶贫专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