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兜底对象的认定程序:
一是户主申请。由家庭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病情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请低保对象进行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须两人以上。调查人员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家庭收入核算、财产状况核查,调查人和申请人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是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以组(社)为单位组织实施,组(社)内各户户主代表参加评议大会,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形成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是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兜底审核主体,要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五是公开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第一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返回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内容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纳入低保对象名单,村委会以组(社)为单位进行长期公示。
乡镇按程序确认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到区扶贫移民局和区民政局,我们将在9月底通过打卡直发兑现落实低保兜底资金。
——补助标准: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成员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员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53元。其中对重特大疾病患者每月再增加补助150元;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补助60元。2016年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