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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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政策标准、规范项目实施。

  1. 在住房建设标准上,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搬迁户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自主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 2人户不超过50㎡、3人户不超过75㎡、4人户不超过100㎡、5人户不超过125㎡、6人以上(含6人)户不超过150㎡,坚决防止住房空置等资源浪费现象发生。对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采取预留宅基地或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稳定脱贫后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决定是否扩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同时新建安置点必须达到“五通五有”(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和通讯,有1个活动广场、1个购物超市、1个卫生室、1个文化站、1个垃圾收运点)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中心村不超过600平方米、小组团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 在操作流程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照“区下达计划—政策宣传—农户申请—规划选址—签订协议—乡镇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及预算—组织评审—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兑现补助—组织验收”十三个步骤实施。

  3. 在资金管理上,按照安置点,统一实施、分类结算、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的原则,乡镇设立农户自筹资金专户,由区财政局核算管理,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审批的原则,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搬迁户自筹资金要严格控制金额,不得因建房举债脱不了贫或返贫。

  4. 在项目监督上,严把工程质量关,实行“第三方监理+业主委员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除专业监理机构外,村社组建3—5人的业主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

  ——突出政策导向,实行差异补助。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根据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具体补助由建新补助和拆旧补助两部分组成,搬迁户人口数以扶贫系统锁定的人口数为准,同步搬迁户户籍人口数以2015年12月31日止所在地户籍人口为准。全区共分“七类”进行差异化补助,其中对搬迁户实行“五类”差异化补助。

  1. 进中心村和聚居点的,人均补助2.5万元,其补助分两次兑现,建新房时按人均补助1.2万元,旧房拆除村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

  2. 进集镇购买合法住房的,人均补助2.8万元。其补助分两次兑现,落实购房手续时人均补助1.5万元,拆除旧房村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

  3. 进县城(含中心城区)购买合法住房的,人均补助3.1万元,其补助办法分两次兑现,落实购房手续时人均补助1.8万元,拆除旧房村收回土地时人均补助1.3万元。同时叠加享受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优惠政策;

  4. 统规自建的,人均补助1.9万元,其补助分两次兑现,建房时人均补助0.6万元,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

  5. 投亲靠友的,不新建(购)房的人均补助1.75万元,其补助分两次兑现,完善合法的投靠方式且经乡镇严格审核把关后人均补助0.45万元,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 万元;

  6. 进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安置的同步搬迁临界贫困户,人均补助2.1万元,其补助分两次进行,建新房时按人均补助0.8万元,旧房拆除村收回宅基地并复垦时人均补助1.3万元。对同步搬迁非贫困户实行定额标准补助。

  7. 进中心村(含小组团聚居点)安置的同步搬迁非贫困户,按户均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待搬迁农户拆除旧房并复垦,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人均再补助1.3万元。

  8. 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实行定额补助。50户以上中心村聚居点,按2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20户以上“小组团”聚居点,按1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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