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将乡村振兴建设示范区域纳入实施范围
■优先将区县确定的乡村振兴建设示范区域以及偏远乡镇、脱贫攻坚和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重的乡镇纳入实施范围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村土坯房纳入拆旧区
■项目实施中未安置好群众前不得“先拆旧后建新”
■区县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区内困难群体制定特殊帮扶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让土地释放出最大活力,让群众得到最大最多的实惠,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
19条意见涉及三大方面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原国土资源部推行的一项试点政策,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家层面缺乏系统的制度性规定。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强力助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急需在项目监管、群众权益维护、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界定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该《意见》共19条,涉及三大方面。
强化项目监管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原则
在强化项目监管方面,针对目前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在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基础上,坚持“乡镇申报、规划管控、政府审定”的申报原则,强调了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要优先将区县确定的乡村振兴建设示范区域以及偏远乡镇、脱贫攻坚和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重的乡镇纳入实施范围,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村土坯房纳入拆旧区。在规范项目投资管理上,《意见》提出增减挂钩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对财政投入确有困难的由政府授权市或区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资本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与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就单个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合作。在确立工程项目管理要求上,针对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工程项目管理新要求,《意见》提出,增减挂钩项目区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工程项目验收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并出具意见。《意见》明确了项目实施监管要求。对项目工程参与主体的确定等作了明确要求,针对工程质量监管提出了专业监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要求。对节余指标市外流转提出坚持市级统一流转为主的原则,并对自主流转、指标政府收益的使用作了原则要求。
维护群众权益
拆旧补助偏低的要及时调整
在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方面,《意见》要求,实施增减挂钩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历史文化和农业生产实际,项目实施中未安置好群众前不得“先拆旧后建新”。对拆旧补助标准偏低的要求区县政府及时调整,对农民集中居住区提出按农村新型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落实“五通五化五有”要求。区县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区内困难群体制定特殊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按“巴山新居”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农村廉租房。
在明确职能职责方面,《意见》明确了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