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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
该公告称,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此次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174.434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9.134亿元、省级资金65.3亿元。我市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8015亿元,其中巴州区1.6669亿元、恩阳区1.5429亿元、通江县2.8935亿元、南江县1.747亿元、平昌县2.9512亿元。据悉,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