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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并提出了四川省贯彻落实意见。
进一步落实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政策,对参加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缴费困难人员类别的,政府代缴政策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纳入各地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代缴所需经费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政府代缴标准高于每人每年100元的,可继续执行,高出部分由各地自行负担。
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对四川省已脱贫人口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同时,缴费困难人员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叠加计算,缴费补贴按叠加后对应的缴费档次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