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查“超时加班”!何为“超时加班”?如何举报?热点问答来了→

【来源: 川观新闻【点击举报】

  11月22日,

  四川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称,

  四川省集中开展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何为“超时加班”?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后续还会采取什么措施?11月24日,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对网友关心的“超时加班”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并公布相关举报投诉电话。

  从11月22日起,四川省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突出的行业企业,检查方式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快立快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零容忍”。

  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公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事项

  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对网友较为集中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何为“超时加班”?

  答:“超时加班”是指超过法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违法用工行为。

  针对“超时加班”,应分为两部分进行理解,一是要理解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在实际工作中,“延长工作时间”也称为“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二是要理解 “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符合加班情形,同时也超过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就视为超时加班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问: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每天超过8小时,主要以劳动者考勤记录为检查重点;二是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在“超过8小时”的情况,则检查该用工方式是否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三是如果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则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按法定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了相应的工作调休。

  问:有哪些方式可以举报投诉?

  答:劳动者有权利举报投诉存在违法情形的加班行为。方式有多种渠道,一是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二是可以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举报投诉接待窗口现场举报投诉;三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举报投诉专栏进行举报投诉;四是也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先行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问:检查之后会有哪些措施和行动?

  答:检查之后,发现“超时加班”问题的,采取快查快处方式处理。一是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轻微的,且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处理;二是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严重的,则采取从重从快、顶格处罚的方式处理(按受侵害劳动者人数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后续措施还会采取什么措施?

  答:超时加班执法检查是一项常态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我们还将持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将“超时加班”纳入日常劳动监察巡查范围,加大执法力度;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时加班行为一律严肃查办,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杜绝因超时加班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附:省、市(州)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机构名称、电话、地址

手机版首页   |   电脑版首页

Copyright © SCBZ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7014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