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来源: 人行巴中中支综 】【点击举报】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人民银行12月15日发布第18号公告,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同时,对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下称“拒收现金”)提出具体措施。

  进一步厘清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大约有13%的居民主要是通过现金进行支付,而不是通过电子支付。“目前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76亿人,部分老年人难以较快适应电子支付。智能手机用户有9.5亿人左右,还有一部分没有智能手机。”

  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人民银行长期面临的重大课题。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答记者问中称,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具有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

  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具体而言,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针对不同消费模式,第18号公告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比如,公告明确,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

  “今年人民银行对近8.5万名公众的现金携带习惯、支付习惯、使用场景进行了初步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83%左右的受访者表示,随身携带现金少于500元;超过七成受访者表示,习惯非现金支付;65岁以上或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使用现金相对较多。”上述负责人表示。

  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整治,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

  此次第18号公告明确,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该提前说明支付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另外,公告明确,公众或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情况,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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