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巴中日报 郑钧太】【点击举报】
6月28日,巴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势力刑事案件,这也是巴州区首例恶势力刑事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苟某才、李某军、何某在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三人长期以他人在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的分期偿还借款逾期为由,为迫使他人接受其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高额的逾期费、违约金、催收人员工作等费用的条件,采用威胁、辱骂、殴打、贴身跟随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实行“暴力讨债”。两年时间内,三人在我市辖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5起,其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巴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苟某才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军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