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巴中日报 卢籽安】【点击举报】
今年以来,巴州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把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作为抓手,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试行办法,明确了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要包括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诫勉等9类14种。出台办法旨在通过细化制度设计,为“不会用”的支招,将“用不好”的规范,对“不去用”的追责,为压实“两个责任”提供可参考的实用手册。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各部门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派驻纪检机构按权限和程序分级分类实施。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分析,既突出主体责任的落实,又力求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1至5月,共提醒谈话41人次、警示谈话7人次、其他1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