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巴中市巴州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举行

【来源: 巴州区融媒体中心 杨坤 余秋柏【点击举报】

  2月5日,中国共产党巴中市巴州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举行,区委书记余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其精髓要义、实践要求,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更加自觉地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更加扎实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区委副书记、区长黄俊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宏,区政协主席蒋军辉出席。

  余斌在讲话中指出,过去一年,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三年来,全区围绕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以“群众诉求大起底”为治区之策,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良好态势,干群一心,理解支持区委区政府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的氛围已经基本形成,全区上下负重自强、克难攻坚,清爽奋进幸福的态势已经基本形成。

  余斌要求,要自觉增强政治觉悟,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入把握“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警醒自己,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自己,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回答的重大问题,深入把握“为什么能自我革命”,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高度自觉,把人民监督和自我监督统一起来,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永葆党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先进本色、生机活力。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提出的实践要求,深入把握“怎样推进自我革命”,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引,武装头脑、指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推动新时代巴州全面从严治党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

  余斌要求,要时刻保持清醒警醒,坚决扛牢管党治党责任。要坚定思想大解放,坚决破除落后地区“发不发展不重要、干不干事无所谓、依不依规没关系”的错误思潮。要推进作风大转变,切实推动党员干部戒虚向实、依法实干、创新巧干、真抓实干。要突出责任大担当,围绕终端见效落实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履责不尽责、都管“都不管”、人齐心不齐。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解决好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各级“一把手”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管住过程,管到一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强化重点人员、关键岗位、业务工作、风险隐患的监督管理。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始终做到心有所戒、言有所忌、行有所止、事有所成。

  余斌要求,要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深入推进自我革命。要紧扣“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上全面发力。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政治生活抓监督,紧盯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突出“铲除土壤条件”,在惩贪治腐上持续发力。严查重处系统腐败、行业腐败,深挖细掘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靶向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坚持把严惩政商勾连腐败作为反腐败斗争攻坚战重中之重,紧盯在职干部腐败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领域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要突出“常治长效”,在纪律作风建设上综合发力。常态化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涵养廉洁文化,重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推动全区党员干部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形成一起抓纪律、管纪律、执行纪律的良好局面。

  余斌强调,全区纪检监察队伍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清除“害群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在政治建设、担当作为、纯净队伍上始终走在前、作示范。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彰显公平正义形象,树起清风正气大旗,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该惩治的决不手软,该担当的勇于担当,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讲忠诚、敢担当、强本领、善斗争,不断增强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抗压能力和防腐能力,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会上,传达学习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艳主持会议并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与会同志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乡镇(街道)设分会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纪委委员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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