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学法】《繁花》落尽,背后的法律知识不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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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繁花》讲述二十世纪90年代初,青年阿宝凭借改革开放的春风和自己的打拼跻身成为商界后起之秀的故事,展现了商海浮沉、波诡云谲的“上海往事”。

  剧中,除了极具特色的镜头语言、充满哲学意味的台词,还有一些“名场面”引人深思。本期【追剧学法】,让我们跟随这些情节,一起学习那些发生在繁华大上海的法律知识。

  场景一:

  至真园饭店新开业,刚被开除的小江西前来投靠却被拒绝。为了泄愤,小江西偷偷溜进至真园后厨剪了电线,导致饭店停电、宾客受伤。剪电线的小江西可能承担哪些法律后果?至真园饭店是否也要担责?

  小江西剪断电线的行为破坏了至真园生产经营,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可能被认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若小江西剪电线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可能被认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未达到入罪条件,对于因剪电线导致的饭店财产损失、宾客人身损害,小江西也需要进行相应赔偿。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至真园饭店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应履行警示、救助、设施设备的维护与安全检查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造成顾客受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江西剪断电线导致损害发生,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至真园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小江西追偿。

  场景二:

  随着“黄河路保卫战”打响,卢美琳率领几个老板娘来至真园挑衅,开始饭店行业的激烈“对垒”。杜红根也带人冲入至真园,威胁恐吓,让至真园永不再烧招牌菜。为了达到目的,杜红根先是砸坏“至真园”的一块玻璃,声称以后每天砸一块。在现实生活中,杜红根的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杜红根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杜红根还不停手,则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杜红根将椅子连带碎玻璃从楼上扔下,这是很典型的高空抛物。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杜红根既侵犯了李李的私人财产,又对社会的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有可能数罪并罚。

  场景三:

  范总注册了“三羊”商标,生产一种火烧丝光棉T恤,在宝总的营销和操作下成为热销名牌。此后,麻老板的工厂也生产出了一批高仿T恤,贴上“三羊”商标流入市场进行售卖。麻老板这样的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三羊”属于注册商标,麻老板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三羊”商标,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形,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同时,此种贴上“三羊”牌以假乱真的行为,如情节严重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场景四:

  服饰公司一役中,强穆杰为了让对头宝总强制平仓,花费公司的三千万元做空股市,结果令南国投损失惨重,不但被深圳总部公司彻查,也因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强穆杰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现行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剧中,强穆杰操纵证券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如果强穆杰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或者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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