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两、三轮车及低速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三轮车及低速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各类电动和燃油两、三轮车;
(二)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或准驾不符驾驶电动两、三轮摩托车,两、三轮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
(二)酒驾醉驾、违法载人、超员载客、闯红灯、逆行、追逐竞驶、飙车炸街、随意穿插抢行、不按规定靠右侧(或辅道)行驶,骑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三)非法改装、拼装,私加雨棚、遮阳伞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四)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未满12岁上路骑行自行车;
(五)骑行电动共享单车违法载人;
(六)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涉嫌参与非法营运。
三、整治区域
全市城区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客运站、火车站、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区周边道路,国省道以及农村道路。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两、三轮车登记管理制度,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两、三轮车必须按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制式号牌;严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购买保险或防盗名义非法为电动两、三轮车发放备案号牌。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扣留车辆等处罚;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
(三)低速电动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首次查获予以警告并登记车辆信息,再次查获将予以扣留处理。
(四)对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企业和个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对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两、三轮车及低速电动四轮车典型案例曝光警示宣传,提升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