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就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获采纳

【来源: 区人民检察院 邢波】【点击举报】
       近日,巴州区检察院在办理区监察委员会移交的李春挪用公款案中,针对李春原工作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等存在职务犯罪隐患,及时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道德法纪廉政教育,筑牢反腐防线。
       经审查,2015 年4 月至2018 年12 月期间,巴州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出纳李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支票转账和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29次以支“失业金”的名义,从单位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转账67万余元到其个人农业银行账户。该案件反映出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可能存在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单位资金监管不严格;单位职工法纪意识淡薄,岗位履职意识不够。针对以上情况,巴州区检察院提出以下建议并督促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廉政教育。
       巴州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单位汇报并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进行了书面回复:一是针对案件发生的源头进行调整,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再次梳理,对财务经办人员的职责进行再次明确,加强工作中的资金支付审核、监督,资金申领和资金支付的定期内部及银行对账工作,保持长期化、常态化。二是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多次警示约谈,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认真剖析,研究单位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用制度管住人、管住事、管住钱,不用信任代替监督。三是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纪、廉政教育工作,把警示教育、案例通报、全覆盖约谈作为提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教育的常态化工作,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手机版首页   |   电脑版首页

Copyright © SCBZ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7014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