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看过来医保报销比例有调整

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增至7%,市外就医住院报销80%

【来源: 巴中晚报 李耀武】【点击举报】

  据市人社局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7.7万人左右,其中包括11.7万在职职工和近6万退休参保人员。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目前已开始执行。《办法》对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进行了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调整原因

  筹资比例偏低按收支平衡等原则调整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调整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供养比偏低,出现统筹基金收入少、支出多,个人账户资金计入多、支出少的“剪刀叉”现象。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供养比由2013年前的2.1:1下降到2016年的1.97:1,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供养水平,且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达56.57%,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3.11%。

  二是筹资比例偏低,自2001年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之初,一直采用国家最低筹资标准,近三年医疗费用的增幅比统筹基金收入的增幅平均高出11.9%。截至去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累计结余仅4.48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实际静态可支撑3.1个月,基金呈高风险态势。

  三是规范性文件已到期,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等规定进行调整。

  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由6%增加到7%需要连续缴费20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得低于20年,低于20年的应在初次参保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费用。”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缴纳的基数和标准是什么?该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用人单位缴纳由原6%增加到7%,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由8%增加到9%。个人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分别核算互不挤占。”该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按比例划入,45岁以下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7%、45岁及以上按3.2%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本人年退休金的3.2%计入个人账户。“2017年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低于上年度的按上年度的金额划入,主要是将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比例调减了0.3%。”他说,计入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报销比例

  市外就医住院报销80%急诊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晚报记者了解到,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必须符合“三个目录”,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则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相应报销标准予以支付。

  需长期依靠药物治疗的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范围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50%,一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70%,起付标准为500元。

  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确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标准200元,报销90%;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85%;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82%;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80%;市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到1000元,报销80%。患精神病、艾滋病的参保人员以及80周岁以上老人,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比例上增加5%。

  另外,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等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发生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由个人自付10%后,纳入支付范围。如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补充待遇

  市级统筹含6个内容参保人员可逐级报销

  晚报记者了解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此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和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也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据介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城市医疗救助6个内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实现逐级报销。如企业职工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剩余部分还可依次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费用。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其余报销比例基本没有调整。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基金筹资标准为上年度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工资总额的2%,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因病住院治疗等发生符合条件的费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扣减500元起付标准后,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报销60%,一年最高限额2万元。门诊第一类特殊疾病报销后,剩余部分再报销60%。一年最高1500元。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同时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该工作人员解释,用人单位按本市上年度全部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1%分别为在职和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参保的自行缴纳。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扣减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500元后报销85%,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一年最高支付5万元。另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不超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征收额的30%为参保人员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符合规定范围内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赔付,一年最高20万元。此外特殊人群,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也相应的报销,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适当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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