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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对象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88元/月调整到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80元/月调整到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025元/月调整到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54元/月调整到806元/月。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