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向房屋被征收人发放购房券

使用额度不得低于券面价值的85%,剩余部分可提现

【来源: 巴中日报【点击举报】

  为保障被征收(拆迁)人合法权益,优化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日前,巴州区出台《城区房屋征拆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二年。购房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使用期限为24个月,逾期未使用,被征收(拆迁)人需向征收(拆迁)实施单位重新申领。

  根据《办法》,凡属巴州区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由区人民政府主导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纳入购房券安置。对已征收(拆迁)未落实安置房源的,或有安置计划但无法修建的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可采取购房券形式安置。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发放对象为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购房券上载有被征收(拆迁)人及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安置人口信息、选房区域、可使用资金额度、购房券使用期限、填发单位等。购房券只能用于被征收(拆迁)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有人)购房,不得提现、转让、赠与、抵押。购房券持有人因故身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被征收(拆迁)人除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外,他处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将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按价值对等原则购买经营性用房。购房券使用额度不得低于票面价值的85%(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剩余部分可根据被征收人意愿提取货币资金。被征收(拆迁)人用购房券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拆迁)人自行负责。

  在房源库的建立标准上,《办法》规定,纳入房源库的房源须为现房房源,项目建设手续齐全,无信访问题或信访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失信企业不得申请加入安置房源库。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房源纳入备选房源库,达到现房房源标准后纳入房源库。

  《办法》还明确了购房券的结算流程。房产开发企业持购房券到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办理购房券结算手续,向征收(拆迁)实施单位提交被征收(拆迁)人购房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被征收(拆迁)人接房手续等相关资料。对参与购房券安置的房产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终止其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谁发券?

  巴州区人民政府审批-巴州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发放

  谁领券?

  主城区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且未落实安置房源的征收对象

  值多少?

  券值不固定,可使用资金额度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确定

  咋个用?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不得提现、转让、赠与、抵押;使用额度不得低于票面价值的85%
 

  知识多一点

  什么是购房券安置?

  购房券安置是指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将被征收(拆迁)人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等价值购房结算凭证,采取实名制以购房券形式出具给被征收(拆迁)人,由被征收(拆迁)人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用于房屋拆迁安置。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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