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

中央财政给扶贫资金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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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同时,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管理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管理办法》指出,各省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地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的不再继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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