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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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七有”的要求,切实解决好每个村都有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也是贫困群众最方便及时就医的诊疗场所。按照脱贫村“七有”要求,每个贫困村都要建有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即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有独立的诊断室、药房、治疗室三室分开,并配备有:诊断桌(椅)、候诊椅、无菌柜、观察床等33种诊疗设备;每村至少有1名合格的村医执业。

  ——立足区情实际,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的问题

  按照上级指导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制定了《巴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共分六个部分。

  一、明确了医疗救助的概念、目的、意义,落实了医疗救助的责任部门和实施的主体,民政、医保是医疗救助的责任主体,代表政府具体实施。

  二、明确了救助对象为持有当地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七种情形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规定的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应由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4.因整容矫形、镶牙配镜、安装假肢、保健等发生医疗费用的;

  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

  6.发生医疗费用后的下个年度4月底前仍未申请救助的;

  7.其他不属于本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阐明了怎样救助和救助标准的问题,这是办法的核心条款和实质内容,重点对5种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参加医保的费用由谁来交?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

  二是门诊看病怎样救助?属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分病种补助1000-2500元外,再给予每年定额救助500元;属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标准报销;

  三是住院怎么救助?达到什么目标?给予住院救助的前提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必须是要在区域内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就是说在巴州区区域内的区级及以下的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指巴州区人民医院、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巴州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片区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各种保险累计报销比例必须达到100%。

  四是个人自付部分怎么办、谁来兜底的问题?个人自付部分是指符合住院救助的住院患者,其住院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为个人自付部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巴州区的实际,我区将25种特殊慢性疾病和9种重特大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逐年分批次确定一些病种予以救助,在其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后,其自费部分按一定比例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其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解决(方案另行制定)。

  五是切实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也就是说患者不管有钱无钱先入院治病,出院后再结账。同时对于在区域内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或暂未开展先诊疗后结算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可先给患者借支1000-3000元救助资金,之后在其救助费用中扣减;对在既不是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又未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的单位就医的,按照原有的医保及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报费。

  六是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于恶意逃费患者,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

  四、明确了救助程序,原则上实行“一站式”结算,即各种报销和各种救助在出院时同地、同步结算,避免患者多头多部门跑路。对暂未实行“一站式”结算的,按以前程序办理。

  五、明确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资金的来源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补助、福利彩票、本级预算、基金和利息收入、社会捐赠以及其它资金等6条途径来筹集。

  六、明确了管理和监督责任以及医疗救助的时间段,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时限为到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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