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巴中市医疗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

124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 新增19种“两病”门诊用药

【来源: 巴中日报 李建军】【点击举报】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记者12 月28 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以下简称“ 国家《2021 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2021 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124 个药品

  纳入单行支付管理

  据了解,国家《2021 年药品目录》将国家2021 年谈判新增的奥布替尼片等35 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国家2021年谈判新增的玛巴洛沙韦片等32个药品纳入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碳酸镧咀嚼片等8 个进入常规目录的药品调出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谈判药品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艾曲泊帕乙醇胺、埃克替尼继续保留在高值药品名单内。调整后,我省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24 个,谈判药品中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共160 个,高值药品共18 个。

  “以上各类药品的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均继续按照2019 年的政策执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的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提高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在实际支付比例上,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城镇职工医保不低于70%,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60%。个人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不低于10 万元,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累计。参保人员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中按乙类管理的药品时,按统筹地区现行乙类药品管理规定支付。

  对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

  新增“两病”门诊用药19种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国家《2021 年药品目录》增加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决定将阿奇沙坦片等19 个药品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范围。

  据了解,这19 个药品中,用于糖尿病门诊用药的药品有15 个,分别是阿卡波糖咀嚼片、艾塞那肽注射液、利司那肽注射液、德谷门冬双胰岛素注射液、贝那鲁肽注射液、度拉糖肽注射液、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达格列净片、恩格列净、卡格列净、艾托格列净片、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Ⅰ)和利拉鲁肽注射液;用于高血压门诊用药的药品有4 种,分别是阿齐沙坦片、氨氯地平叶酸片(Ⅱ)、阿利沙坦酯片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两病”用药后,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为结算基准,依据“两病”政策按规定报销。其中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属于原谈判药品的继续执行原支付标准。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患者负担。药品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参保人员从2022 年1 月1 日起按新版药品目录享受待遇,我市将根据参保人员诊疗需求和医疗技术水平等情况,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异地购买和报销单行支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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