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切实扛牢民生责任 托住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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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州区度重视民生底线保障工作,扛牢民生责任,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兜底“保障网络”。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发挥村(居)委会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督促各乡镇、街道时时掌握困难家庭情况,有需要帮助的能够及时提供救助政策,由坐等群众上门求助转向主动发现并给予救助。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老党员的力量和积极性,配合社区村(居)委会,对发现的急难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提供线索,在“救急难”上发挥积极作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救急难”窗口,每个服务窗口摆设1个服务窗口标识,正确悬挂政策、流程、职责3幅展示板,做到“一明显三上墙”,每个窗口派1-2名工作人员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规范用语小册子,切实做到暖心服务,便捷高效,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规范救助标准,着力打造“精准施救”。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困难家庭申报临时救助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医疗救助金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按家庭人口及每月低保标准1倍内(含)进行救助。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报区民政局审批;对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按户进行申请,给予年内一次性救助,年度内不重复救助,救助标准按家庭人口及月低保标准1倍内(含)进行救助。区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进行临时救助审批,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因特殊困难需超出2000元的救助,报区民政局审批。

  简化救助程序,握紧兜底“安全绳索”。根据《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由乡镇(街道)或区民政局先行给予紧急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对突发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急难型临时救助,按紧急救助程序办理: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先行直接予以救助,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紧急情况解除后,再完善审核审批手续。

  严格救助监管,确保救助“公开透明”。各乡镇(街道)主动摸排,及时解决城乡居民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增强救助工作的公开性,对救助对象、标准、方式等在审批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一卡通”发放,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区民政局对各乡镇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及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截至2020年8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13万元,8700余户,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于走访慰问及救助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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